为有效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,根据教育部颁布的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和我校制定的《宁波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(试行)》,特制定《宁波大学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需要获取我校有关公开信息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可阅读本《指南》。
一、主动公开
(一)公开范围
我校主动向社会或校内公开的信息内容参见我校编制的《宁波大学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我校“信息公开”网站(网址:http://xxgk.nbu.edu.cn/xxgkml.htm)查阅《目录》。
(二)公开形式
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,我校一般通过门户网站、校报校刊、年鉴资料、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开。
(三)公开时限
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产生之日起,一般会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,最迟于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我校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。我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它处理。
(一)受理机构
机构名称:宁波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设在校长办公室)
办公地点:宁波大学安中大楼7楼
工作时间:8:00-11:20,13:30-16:45(法定节假日除外)
联系电话:0574-87600036
传真号码:0574-87604161
邮政编码:315211
电子邮箱:ndxbfa@nbu.edu.cn
(二)受理程序
1.申请提出
申请人提出申请时,应填写《宁波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》。《申请表》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,也可以登陆宁波大学信息公开网站下载。提交申请时,需同时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,并详尽、准确地描述所需的信息。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。
2.申请处理
我校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,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。
(1)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(2)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,向申请人提供信息,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、途径和时间;
(3)所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;
(4)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,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;
(5)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我校负责公开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单位的,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(6)申请表若存在申请内容不明确、不完备或存在其他要素欠缺等情况,将请申请人予以补正。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,视为放弃本次申请;
(7)对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、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,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。
三、监督投诉方式
公民、法人或组织认为我校未依法依规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我校监察部门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投诉。
监察部门:宁波大学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
办公地点:宁波大学安中大楼11楼
联系电话:0574-87600092
电子邮箱:ji@nbu.edu.cn